根据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的规定,在不正常条件下,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
1、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.07MPa的压力容器。
2、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.03MPa的蒸馏塔、蒸发塔和汽提塔(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)。
3、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、齿轮泵、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管道上,应设安全阀。安全阀的放空管应接至泵入口管道上,并宜设事故停车联锁装置(如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)。
4、凡与鼓风机、离心式压缩机、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高压力时,上述机泵的出口管道需设安全阀。以上管道有可能由于火灾、操作故障或停水、停电
等造成管道内压力超过设计压力而发生爆炸事故,故应设置安全阀或其他安全措施.
5、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,可能超出设计压力的设备。
6、在两端有可能关闭,而导致升压的液化经管道上,应设安全阀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。
服务热线
134-0751-6818